长江日报消息(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刘霞)2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从7月1日起,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09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,按武汉市规定的缴存比例,调整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,并按新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经测算,原则上2010年度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含职工及单位缴存部分为1999元。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。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8%,最高不能超过两个12%。
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本通知下发前,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,可暂时维持原标准缴存,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。本通知下发后,单位和职工要求超标准缴存的,应先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,必须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才能执行。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两个12%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,应报审。缴存单位发生经济困难,需要办理缓、停缴存手续的,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报备案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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